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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】
被告李某自2009年起一直雇佣原告张某为其家打扫卫生。每星期打扫三次卫生,每次两个半小时,每次报酬60元。2011年1月25日,张某在擦拭被告李某家厨房墙壁瓷砖时,从凳子上摔下,导致原告左腿胫骨中断骨折,住院治疗25天,花费医疗费3321元。为赔偿问题原、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等共计9321元。
被告李某辩称,与原告张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,不是雇佣关系。原告张某除了向我家提供家庭清洁服务外,还为其他家庭提供清洁服务工作。并且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,原告张某依自己的技能独立的完成工作,不受我的指挥和支配。原告张某在打扫卫生过程中摔伤,原告张某自己过错,故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但是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。
【观点】
仪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张某以钟点工的形式为被告李某家庭提供清洁服务并获取报酬。原告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,对此损害结果的责任承担,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。被告李某除了按约定支付报酬外,在原告张某提供劳务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,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。原告张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并无重大过错,故原告张某的损失应有被告李某予以赔偿。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8800元。
被告李某自2009年起一直雇佣原告张某为其家打扫卫生。每星期打扫三次卫生,每次两个半小时,每次报酬60元。2011年1月25日,张某在擦拭被告李某家厨房墙壁瓷砖时,从凳子上摔下,导致原告左腿胫骨中断骨折,住院治疗25天,花费医疗费3321元。为赔偿问题原、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等共计9321元。
被告李某辩称,与原告张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,不是雇佣关系。原告张某除了向我家提供家庭清洁服务外,还为其他家庭提供清洁服务工作。并且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,原告张某依自己的技能独立的完成工作,不受我的指挥和支配。原告张某在打扫卫生过程中摔伤,原告张某自己过错,故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但是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。
【观点】
仪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张某以钟点工的形式为被告李某家庭提供清洁服务并获取报酬。原告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,对此损害结果的责任承担,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。被告李某除了按约定支付报酬外,在原告张某提供劳务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或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,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。原告张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并无重大过错,故原告张某的损失应有被告李某予以赔偿。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8800元。
